西安金属软管分享采掘计划编制:
1、采掘计划的编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,合理安排采掘比例关系,**生产的正常衔接,坚持正规的采掘顺序。
2、采掘计划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煤炭工业局《关于建立长效机制、强化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工作的决定》(晋煤行发[2006]409号)规定,结合实际,合理安排。
(1)煤矿必须依据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登记的生产能力,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、月度生产计划,合理组织生产;
(2)煤矿企业必须按《设计规范》安排工作班和检修班,三班工作制的不得超过二个班生产,四班工作制的不得超过三个班生产;
(3)严格按“一井一区一面”达到矿井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,凡登记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/年的矿井,回采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1个,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,地质构造特殊的煤矿未经批准不得布置非正规回采工作面。
3、采掘计划应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为依据,坚持“全年计划产量不超核定能力和月产量不超当月计划产量10%”的原则,结合采掘现状和远景规划进行编制。
4、采掘计划的编制以矿为单位,采取领导干部、技术人员、工人三结合方法,在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(技术负责人)的领导下,各相关科室参加,按职责范围提供资料,共同拟定计划提纲。在计划提纲的基础上,由矿总工程师(或技术负责人)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编制工作。